武漢企業(yè)管理培訓資訊:江西2012年自考違規(guī)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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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2年自考違規(guī)處理條例

來源:求學問校網(wǎng)     發(fā)表時間:2012-05-14     瀏覽 37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

  4、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5、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6、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7、未經(jīng)考試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試室的;

  8、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試室的;

  9、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的;

  10、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11、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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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3、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4、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

 ?。ㄈ┛忌邢铝行袨橹坏?,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yè)時間一年。

  1、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2、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3、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4、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試室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yè)時間兩年。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場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

 ?。ㄎ澹┛忌伤嗣懊斕鎱⒓涌荚嚨模∠敶螆竺麉⒓涌荚嚨母骺瓶荚嚦煽?,延遲畢業(yè)時間三年。

 ?。┛忌邢铝行袨橹坏?,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無效;考生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

 ?。ò耍┐嫠嘶蛴伤舜鎱⒓涌荚?,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