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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方法
來源:求學問校網(wǎng) 發(fā)表時間:2012-11-13 瀏覽 27 次
內容摘要: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分兩個時間段:2012年11月20-22日,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報名和專業(yè)課省統(tǒng)考報名(其中20-21日應屆畢業(yè)生報名,22日非應屆考生報名);2012年12月1-31日,除藝術類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中1-20日應屆畢業(yè)生報名,21-31日非應屆考生報名)。
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際,本著加強管理、嚴格審查、規(guī)范程序、服務考生的原則,現(xiàn)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tǒng)考)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tǒng)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當?shù)貓竺麉⒓痈呖脊ぷ?,將根?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46號)精神,按照我省即將出臺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二、報名時間
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分兩個時間段:2012年11月20-22日,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報名和專業(yè)課省統(tǒng)考報名(其中20-21日應屆畢業(yè)生報名,22日非應屆考生報名);2012年12月1-31日,除藝術類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中1-20日應屆畢業(yè)生報名,21-31日非應屆考生報名)。
考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高考報名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tǒng)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xù);非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查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
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yè)生和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xù)。各市范圍內縣(市、區(qū))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三)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另外,歷屆高中畢業(yè)生還須持高中畢業(yè)證書。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費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guī)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yè)課全省統(tǒng)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yè)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yè)加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五)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同時申報政策加分。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申報審核仍按照《關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報審核辦法》(皖招考〔2010〕21號)執(zhí)行。
四、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先分期分批讀入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再組織考生在網(wǎng)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忌鷪竺拘畔⒕W(wǎng)上填報操作流程另文下發(fā)。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guī)定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xiàn)場進行采像,現(xiàn)場打印《確認表》,現(xiàn)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經(jīng)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的《確認表》不得更改,因考生確認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于2012年11月27日16:00之前完成藝術類,2013年1月10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類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確認及修改工作,并將數(shù)據(jù)逐級提交省考試院。省考試院根據(jù)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
(四)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導入。政審意見由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人工錄入,錄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觀、全面、準確,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五)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級審核上報,各中學(報名點)于2013年1月6日前將材料匯總報縣招生考試機構,縣招生考試機構初審后的材料于1月9日前報市招生考試機構復核,市招生考試機構于2013年2月1日前將匯總、復核后的材料報省考試院普招處。
五、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主動聯(lián)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往屆生不得以應屆高中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jù)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和審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省考試院將根據(jù)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抽查。
各報名點于2013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月26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1月29日前完成審核并上報結果。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guī)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結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
(二)為準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讀取設備。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配備符合報名系統(tǒng)要求的計算機及網(wǎng)絡設備,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wěn)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fā),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
(四)各地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2年11月1日
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際,本著加強管理、嚴格審查、規(guī)范程序、服務考生的原則,現(xiàn)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tǒng)考)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tǒng)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當?shù)貓竺麉⒓痈呖脊ぷ?,將根?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46號)精神,按照我省即將出臺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二、報名時間
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分兩個時間段:2012年11月20-22日,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報名和專業(yè)課省統(tǒng)考報名(其中20-21日應屆畢業(yè)生報名,22日非應屆考生報名);2012年12月1-31日,除藝術類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中1-20日應屆畢業(yè)生報名,21-31日非應屆考生報名)。
考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高考報名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tǒng)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xù);非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查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
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yè)生和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xù)。各市范圍內縣(市、區(qū))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三)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另外,歷屆高中畢業(yè)生還須持高中畢業(yè)證書。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費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guī)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yè)課全省統(tǒng)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yè)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yè)加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五)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同時申報政策加分。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申報審核仍按照《關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報審核辦法》(皖招考〔2010〕21號)執(zhí)行。
四、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先分期分批讀入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再組織考生在網(wǎng)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忌鷪竺拘畔⒕W(wǎng)上填報操作流程另文下發(fā)。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guī)定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xiàn)場進行采像,現(xiàn)場打印《確認表》,現(xiàn)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經(jīng)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的《確認表》不得更改,因考生確認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于2012年11月27日16:00之前完成藝術類,2013年1月10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類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確認及修改工作,并將數(shù)據(jù)逐級提交省考試院。省考試院根據(jù)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
(四)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導入。政審意見由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人工錄入,錄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觀、全面、準確,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五)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級審核上報,各中學(報名點)于2013年1月6日前將材料匯總報縣招生考試機構,縣招生考試機構初審后的材料于1月9日前報市招生考試機構復核,市招生考試機構于2013年2月1日前將匯總、復核后的材料報省考試院普招處。
五、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主動聯(lián)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往屆生不得以應屆高中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jù)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和審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省考試院將根據(jù)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抽查。
各報名點于2013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月26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1月29日前完成審核并上報結果。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guī)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結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
(二)為準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讀取設備。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配備符合報名系統(tǒng)要求的計算機及網(wǎng)絡設備,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wěn)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fā),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
(四)各地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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