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企業(yè)管理培訓資訊:2011年江蘇公務員錄用考場規(guī)則和紀違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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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蘇公務員錄用考場規(guī)則和紀違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來源:求學問校網     發(fā)表時間:2011-04-18     瀏覽 28

一、考生在每科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

  二、考生遲到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計算、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荚嚻陂g凡發(fā)現(xiàn)將上述物品或設備帶至座位的,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使用上述物品或設備(開機狀態(tài))的,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五、試卷發(fā)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卷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過以后方可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jiān)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客觀題答案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并把試卷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未貼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以及未用2B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公共基礎知識主觀題、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嚴禁調換考生的試卷或主、客觀題答題卡。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

  處理辦法(試行)(節(jié)選)

  第六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fā)現(xiàn)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xiàn)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⒁?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ǘ┪丛谥付ㄗ粎⒓涌荚?,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ㄈ┎话匆?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ㄋ模┪从靡?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ㄎ澹┕室鈸p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诖鹁恚ù痤}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ǘ┏旨僮C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ㄋ模┢渌麌乐剡`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ㄒ唬┙洸閷嵳J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ǘ┯伤颂婵蓟蛘呙懊斕嫠藚⒓涌荚嚨?;

 ?。ㄈ┢渌楣?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三條對報考者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當場處理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予以記錄、簽字并存檔。對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行為事后認定與處理的,應當制作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告知書,告知書應當寄送報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達。